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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到雄奇即罪名 揭開岳飛、袁崇煥為何被人拋棄

功到雄奇即罪名 揭開岳飛、袁崇煥為何被人拋棄

當我寫下“民族英雄”這四個字時,不由覺得有些沉重。在這樣的時候這樣的地方,還提什麼民族英雄,是不是顯得有些不合時宜?君不見有人突發奇論,認為“良禽擇木而棲,良臣擇主而適”乃是符合現代民主原則的真理,因此在民族戰爭中,拒絕“棄暗投明”、頑抗到底的岳飛、袁崇煥之流就成了不識時務、抗拒歷史潮流、禍國殃民的罪人了。此論一出,居然還很有些人贊同,所謂的民族英雄,在今天某些人看來,不過是瘋子、腐儒的代名詞。

功到雄奇即罪名 揭開岳飛、袁崇煥為何被人拋棄

民主原則本來是處理民族內部事務的一種方式,現在竟然也被人套用在兩個民族的生死決戰之中,用以剝奪被侵略民族的抵抗權利,可算是一大發明。未來的侵略者又多了一樣堂皇的招牌,被侵略的懦弱者又多了一項自慰的藉口。但是不管招牌如何堂皇,藉口如何漂亮,總會有不願當異族奴隸的熱血男兒挺身而出,為本民族的存亡作最後的掙扎。雖然由於時勢的緣故,這種掙扎也許是徒勞的,免不了要被聰明的後人譏之為抗拒歷史潮流,但他們為人的尊嚴和英雄的氣概,卻在悲劇性的最後一搏中發出了驚世駭俗的光亮,千百年之後依然在歷史的長河中熠熠生輝,激勵著每一個血還沒有冷透的後來者。

何況岳飛、袁崇煥等人所奮起抵抗的乃是落後、野蠻的異族(在當時還是異族)的掠奪性侵略,這種抵抗,在任何時候都有無可置疑的正義性。以明末為例,當時後金(清)的全部男丁不過二十萬人,全部從軍作戰,生產勞動靠的是俘虜來的漢人、朝鮮人奴隸。他們發動戰爭的目的,便是掠奪物產和俘虜人口,每過一地,必定燒殺劫掠,無惡不作。對這樣的入侵之敵,難道應該簞食壺漿夾道歡迎?就算本民族的統治者昏庸殘暴,而本民族的百姓何罪之有?在保家衛族的戰爭中,英雄豪傑只能捨生忘死,知其不可為而為之,除此別無選擇。

這種英雄氣概,不是現在的某些自詡的民主鬥士所能理解的。即使是在當時,這些置個人安危於度外的民族英雄就已被視為不合時宜的痴人傻子了。請求與袁崇煥同死的布衣程本直就這樣評價袁崇煥的為人:“舉世皆巧人,而袁公一大痴漢也。唯其痴,故舉世最愛者錢,袁公不知愛也;唯其痴,故舉世最惜者死,袁公不知惜也。於是乎舉世所不敢任之勞怨,袁公直任之而弗辭也;於是乎舉世所不得不避之嫌,袁公直不避之而獨行也。而且舉世所不能耐之飢寒,袁公直耐之以為士卒先也;而且舉世所不肯破之體貌,袁公力破之以與諸將吏推心而置腹也。”這樣的痴漢,在當時已是“掀翻兩直隸、踏遍一十三省”而不可再得,在物慾橫流的今天更是天方夜譚,也難怪有人要把本民族的大英雄拿來作為自己罵街的靶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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