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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朝政治 政治體制與行政架構

晉朝政治 政治體制與行政架構

晉朝的政治體制為世族政治,政治制度由漢代的三公九卿制走向晉朝的三省制,是隋唐的三省六部制的基礎 。司馬氏原為曹魏世族,高平陵事變後掌握魏國大權;司馬炎建立晉朝後統一中國,施行的政策雖然造就了太康盛世的短暫和平繁榮,但沒有徹底解決浮華奢侈的社會問題及貪汙腐敗的政治風氣。由於施行偃武修文的國策以及諸王、外戚相互爭權,造成八王之亂而西晉於元氣大傷後 。

晉朝政治 政治體制與行政架構

中央制度兩晉的政治體制為世族政治 。世族的形成源自漢魏,主要由地方豪強、經學世家或累世為官者組成。220年曹魏實施九品中正製作為拔選人才的制度,以取代因戰亂而崩潰的察舉制度。魏晉時擔任審查的中正一般為二品,但二品官幾乎都為世族,使得世族獲得拔選人才的權力。由於拔選往往重視家世而忽略才德,最後形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局面 。九品中正制不僅維護門閥統治的主要工具,也構成其一部份。東晉時,世族政治達到巔峰,以僑姓世族為主。隨晉室南遷的北方世族為“僑姓”,南方世族則為“吳姓”。東晉朝廷對吳姓世族採取排斥態度,吳姓世族也不願與其積極合作,久之雙方隔閡加深。但隨者江南的開發,寒族及吳姓世族也逐漸抬頭 。

行政架構行政架構方面,朝廷的決策機關與行政機關也逐漸分立。尚書省、中書省及門下省依序獨立出來,由漢代的三公九卿制走向隋唐的三省六部制。西晉承襲曹魏,中書監職權甚重,名實方面俱稱為宰相 。由於地處樞近,雖然官位在尚書令之下,但權力在其之上。同時門下也自中書分到部分權力 ,共同掌管決策,尚書則掌管行政。尚書的內部架構發展較為充分,在西晉即有省、曹、郎曹三級機構,“八座”之官 。中書及門下直到東晉方擴張機構,中書省分局曹以協理奏章,門下至晉哀帝時建立門下省。後來皇帝為了提防權力漸盛的中書省,以門下省參與政治以牽制之 。兩晉的三公雖然無實權為榮譽職,但可為皇帝顧問,該職也用來安置權臣。當時一些權臣,大多以三公錄尚書事、加領中書及門下,或加領大將軍、持節都督中外諸軍事。至於監察制度,御史臺成為完全獨立的部門 ,直接由皇帝控制。然而其主要功能為維護皇帝威嚴,並非掃蕩貪汙 。御史臺架構完整,屬官分為監察司法的治書侍御史、維持朝殿威權的殿中侍御史和監督官吏是否瀆職的侍御史 。

法律制度律令方面,由於《魏律》內容繁雜,早在司馬昭執政時即命賈充、羊祜、杜預、裴楷等人蔘考《漢律》及《魏律》來修編新法律 。267年完成新律,次年頒行全國,此即《晉律》。因於泰始年間頒行,又稱《泰始律》。這是魏晉南北朝時期唯一實行全中國的法典。張斐、杜預各別又為《晉律》作注本《律解》(張著)及《律本》(杜著)。經晉武帝批准後,該注與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又與《晉律》統稱“張杜律”。這種以注輔文的立法方式影響後世,如唐代的《永徽律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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