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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土地出讓手續?未辦理土地出讓的房產可以轉讓嗎?

如何辦理土地出讓手續?未辦理土地出讓的房產可以轉讓嗎?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一定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期限地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為。下面,就快和本站一起了解相關資訊吧!

本文目錄

1、如何辦理土地出讓手續?

2、未辦理土地出讓的房產可以轉讓嗎?

3、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辦理流程中手續需要哪些

如何辦理土地出讓手續?未辦理土地出讓的房產可以轉讓嗎?

如何辦理土地出讓手續?

1、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築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託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2、審查。接到申請後,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瞭解,凡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租人知道的,權屬不清、四鄰有糾紛的等不予辦理轉讓手續,並在15日內通知轉讓當事人。如改變土地用途須有規劃部門意見。轉讓時需分割建築物的應有房產主管部門意見。

3、現場勘察。現場勘察應與有關資料對照核實。如需分割轉讓,應考慮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項權利等因素,並製圖確定四鄰、面積,必要時需經四鄰簽章認可。

4、地價評估,並提供報告書。稽核評估報告與轉讓協議,轉讓價明顯低於市價的,建議市府優先購買;價格過高的,可建議採取必要調控措施。

5、填寫轉讓審批表。認真核對原批准檔案、評估報告、規劃意見等資料,用途、價額、年期等內容填寫要完整、準確、字跡工整。

6、審批。審批內容包括費用表及轉讓審批表。費用表須經所長簽字後,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准。

7、交納有關稅費

8、登記編號。審批後,也可在審批前到產權科對補簽出讓合同及審批表編號。轉讓檔案、留產權科統一儲存,按年度繳檔案室。

9、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如何辦理土地出讓手續?未辦理土地出讓的房產可以轉讓嗎? 第2張

未辦理土地出讓的房產可以轉讓嗎?

1、根據《物權法》第9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所以,房產買賣,必須經過登記,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即所有權不發生轉移)。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建設部《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凡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範圍內從事房地產買賣贈與等轉讓行為,轉讓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合同應當載明的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和編號,房地產坐落位置、面積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號(土地規劃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權證的編號),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成交的價格及支付方式,房地產交付使用的時間,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其次,應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如何辦理土地出讓手續?未辦理土地出讓的房產可以轉讓嗎? 第3張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辦理流程中手續需要哪些

國土資源部《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規定:原劃撥、承租土地使用權擬申請辦理出讓手續的,應由原土地使用權人持下列有關材料,向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1、申請書;

2、《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國有土地租賃合同》;

3、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的產權證明;

4、原土地使用權人有效身份證明檔案;

5、改變用途的應當提交規劃管理部門的批准檔案;

6、法律、法規、行政規定明確應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7、注意事項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使用是有期限的,其專業性也較強,因此在出讓過程中出讓方和受讓方須注意相關事項,避免產生糾紛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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