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寄物的標準大概分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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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寄物的標準:
1、重量限制。每件行李重量須大於等於2千克(4磅),且小於等於32千克(70磅);超過32千克(70磅)的托執行李,須分成兩件托執行李。
2、尺寸限制。每件普通托執行李的長、寬、高三邊之和,須大於或等於60釐米(24英寸),小於或等於203釐米(80英寸包括滑輪和把手)。
注意事項:
1、接受要求託運人託運貨物時,應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身份證件,填寫“國內貨物託運書”,並提供必要的檔案和資料,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辦理貨物託運手續。
2、如果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單位介紹信或其它有效證明時,託運人也應予以提供。
3、託運政府限制運輸的物品以及需向公安、檢疫等有關政府部門辦理手續的貨物,均應隨附有效證明。
4、託運人託運的貨物重量、體積、包裝、標誌等均應符合承運人的有關規定並遵守國家法令和法規。
5、在貨物中不得夾帶政府禁止運輸和限制運輸的物品、危險品、貴重物品、保密檔案和資料、現金等。
標籤:
託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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