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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皇帝”朱元璋 用酷刑株連大殺功臣宿將

“平民皇帝”朱元璋 用酷刑株連大殺功臣宿將

為子孫坐穩朱家江山而血腥屠戮功臣

“平民皇帝”朱元璋 用酷刑株連大殺功臣宿將

洪武十年之前,朱元璋前後一共殺害了三名功臣,他們是:淮安侯華雲龍、德慶侯廖永忠、劉伯溫。他們兩個人的罪名都是違制。華雲龍是因為“據元相脫脫第宅,僭用故元宮中物”得罪,《明史》上沒有說明華雲龍的死因,只是含糊的說他“未至京,道卒”,但是,也語焉不詳的道出了一點細節--“召(華雲龍)還,命何文輝往代。”

何文輝是何許人也呢?只要看一下他的在明史的本傳就知道了,這是一個和李文忠等人齊名的軍事特務,是朱元璋的義子,長年負責代替朱元璋監臨統軍諸將的類似於後來的錦衣衛頭子似的人物,以他這樣的身份被派到北平顯然是特別具有深意的。據談遷考證,華雲龍是被賜死的,死的也還算是體面,因為隨後朱元璋讓他的兒子華中接替了侯爵,功臣沒有除爵,應該是洪武朝的“善終”。

德慶侯廖永忠是兄弟共同輔佐朱元璋,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廖永忠為朱元璋辦了一件大事,那就是奉命鑿沉小明王韓林兒的坐船,給朱元璋解除了後顧之憂,然而,朱元璋為了掩蓋自己的真實意圖,居然沒有封給廖永忠上賞,當然,理由還是老一套,就是親近儒生、窺測朕意等。曾幾何時,廖永忠幾乎殺身於鄱陽湖,朱元璋手書:“功超群將,智邁雄師”賜給廖永忠,而後平蜀,以永忠軍功最高,呼之為“傅一廖二”(意為傅友德第一、廖永忠第二),洪武八年,永忠因“僭用龍鳳諸不法事,賜死”,五年之後,兒子廖權才被允許襲爵,而廖永忠的孫子廖鏞兄弟是方孝孺的弟子,後來奉命勸降方孝孺,不果被殺(理由居然是給方孝孺收屍)。

劉伯溫和楊憲都是淮西集團的眼中釘,所以,劉伯溫雖以大功,止封伯爵,而且,在洪武初年就致仕還鄉了。按照朱元璋和劉伯溫的次子劉璟的對話,劉伯溫是死在胡惟庸的手中,但是,洪武八年,劉伯溫死的時候,胡惟庸正是寵信正隆、如日中天,劉伯溫之入京的原因按照明史的說法是胡惟庸離間朱元璋造成的,但是,明史作者同時比較晦澀的指出:“帝雖不罪基(劉伯溫),然頗為所動,遂奪基祿。基懼入謝,乃留京,不敢歸。”劉伯溫活著的時候就被奪取爵位,處分顯然相當嚴重,劉伯溫佐命朱元璋,屢出奇謀,朱元璋當然不能不考慮他的存在的合理性和非合理性的比例。而劉伯溫能夠受之胡惟庸推薦的醫生之藥而不疑,自然是醫生來的有背景。這點,劉伯溫自己有過預見:“我欲為遺表,惟庸在,無益也。惟庸敗後,上必思我,有所問,以是密奏之。”所以,劉伯溫的後人見到朱元璋從來只提胡惟庸的毛病,一語不及朱元璋,聯絡到後來的徐達、李文忠的死因之蹊蹺,得證劉伯溫之死也應該不是胡惟庸這一層面人物能夠下手解決的了的。

胡惟庸案

洪武十三年爆發誅殺宰相胡惟庸事件,隨後大肆株連殺戮功臣宿將,此案牽連甚廣。

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丞相胡惟庸稱其舊宅井裡湧出醴泉,邀請明太祖朱元璋前來觀賞。朱元璋欣然前往,走到西華門時,太監雲奇緊拉住韁繩,急不能言,拼命指向胡家。朱元璋感覺事態嚴重,立即返回,登上宮城時,發現胡惟庸家上空塵土飛揚,牆道都藏有士兵。太祖大怒,以“枉法誣賢”﹑“蠹害政治”等罪名,當天處死胡惟庸、陳寧等。同時藉辭窮追其友好,包括開國第一功臣韓國公李善長等大批元勳宿將皆受株連,牽連致死者三萬餘人,史稱胡惟庸案。胡惟庸案與藍玉案合稱胡藍之獄,誅滅直到洪武二十五年。

洪武十八年(1385年),有人告發李存義與其子李佑,曾同胡惟庸謀逆。洪武十九年(1386年)明州衛指揮林賢通倭事發,經審訊得知,是受胡惟庸指使。李善長為了大興土木,向信國公湯和借用衛卒三百名。湯和暗中向朱元璋報告。朱元璋頒敕李善長以“元勳國戚,知逆謀不舉,狐疑觀望懷兩端,大逆不道”,其妻等七十餘人被殺。陸仲亨的家奴告發陸仲亨與唐勝宗、費聚、趙雄三名侯爵,曾串通胡惟庸“共謀不軌”。宋濂的孫子宋慎亦受牽連被殺,宋濂本人貶死四川茅州。朱元璋特地頒佈《昭示奸黨錄》。

晚明學者錢謙益說:“雲奇之事,國史野史,一無可考。”《明史》說“惟庸既死,其反狀猶未盡露”。胡惟庸被殺,朱元璋罷罷左右丞相,廢除中書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另設內閣供皇帝做為顧問。內閣大學士只有“票擬”,先送太監,再由太監上呈與皇帝。從此中國再無宰相一職。事實上,早在洪武十一年(1378年),朱元璋就命令以後臣下上奏書,不許“關白”中書省(大臣奏事時,中書省不必知道)。洪武十三年(1380年)廢除丞相制度之舉,只是不許“關白”中書省的延續,意思是大權獨欖,集自古以來皇權、相權於一身,從此六部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

藍玉案

洪武二十六年(1393),明太祖朱元璋藉口涼國公藍玉謀反,株連殺戮功臣宿將的重大政治案件。因藍玉案被株連殺戮者,當時稱之為“藍黨”。該案與胡惟庸案合稱為“胡藍之獄”。經兩個案件發生後,明朝元功宿將已屠戮殆盡。

藍玉,開平王常遇春內弟。初隸常遇春帳下,有謀略,作戰英勇,屢立戰功。由管軍鎮撫積升至大都督府僉事。洪武十四年封永昌侯。二十年拜為大將軍,屯薊州。二十一年捕魚兒海(今內蒙古東部貝爾湖)之戰,殺北元太尉蠻子等,降其眾,獲馬駝牛羊十五萬餘,焚其甲仗蓄積;又破哈剌章營,獲人畜甚多。朱元璋對其寵遇甚隆,比之為衛青、李靖,封為涼國公。但藍玉居功自傲,日益驕橫跋扈。他蓄莊奴假子達數千人之多;乘勢暴橫,並仗勢侵佔東昌(今山東聊城)民田。當御史按問時,竟將御史鞭打後趕走。北征時私佔大量珍寶駝馬無算。回師夜經喜峰關,因守關吏未及時開門,竟縱兵毀關而入。他的所作所為,引起朱元璋不滿。但藍玉猶不收斂,擅定軍中將校升降與軍隊進止,導致朱元璋數次責備。洪武二十六年,錦衣衛指揮告發藍玉謀反,下獄鞫訊後,獄詞稱同景川侯曹震、鶴壽侯張翼、舳艫侯朱壽、定遠侯王弼、東筦伯何榮及吏部尚書詹徽、戶部侍郎傅友文等謀反,擬乘朱元璋藉田時發動叛亂。朱元璋遂族誅藍玉等,並株連蔓引,自公侯伯以至文武官員,被殺者約兩萬人。朱元璋還手詔佈告天下,並條例爰書為《逆臣錄》。列名《逆臣錄》者,有一公、十三侯、二伯。

朱元璋兩次大屠殺的物件,都是他初起兵時親如手足的患難朋友

他們為朱元璋出生入死,當他們以為可以分享富貴時,卻被朱元璋施以慘無人道的酷刑並株連九族。這兩次大屠殺不過是成批地死亡,事實上朱元璋每天都在屠殺,前後屠殺了四萬多文臣武將。像皇太子的教師宋濂,是元末明初文才最為出眾的人物,朱元璋尊稱他是“聖人”,來往宮中如同一家,因他孫兒牽扯到胡惟庸案中,朱元璋翻臉不認人,昔日的上賓一眨眼成了階下囚。宋濂被貶到窮困的蠻荒,沒幾年就死在那裡。朱元璋最信任的智囊劉基,他對明王朝的功績和諸葛亮對蜀漢王國的功績不相上下,但他的結局和諸葛亮不能相比,他的高度智慧使朱元璋渾身不自在,最後朱元璋將其毒死後嫁禍於胡惟庸身上。

平定雲南的大將傅友德,父子同時綁赴刑場腰斬。平定廣東的大將朱亮祖,父子同時慘死在鋼鞭之下。大臣李仕魯在金鑾殿上辭職,朱元璋認為是看不起他這個皇帝,當即命武士將李仕魯摔下殿堂,腦漿崩裂而死。

在所有共患難的朋友中,只有三個人沒有被扣上謀反的帽子,一是常遇春,一是徐達,一是湯和。常遇春運氣最好,天下還沒太平就早早地死掉。徐達的死和處決沒啥分別,他患一種疽瘡,最忌鵝肉。朱元璋偏偏送一碗鵝肉給他,並命送鵝肉的宦官在旁監視他吃掉,徐達一面吃一面流淚,當晚毒發身死。只有湯和一人壽終正寢,因為他看上去傻乎乎的,不具備承載野心的智商。在朱元璋統治時期,朝中人人自危,每時每刻都擔心飛來橫禍,官員們每天早上入朝,即跟妻子訣別,到晚上平安歸來,閤家才有笑容。

李善長是朱元璋的第二大謀臣和功臣,和朱元璋是兒女親家。但朱元璋對他仍不放心,必欲去之而後快。恰好其弟李存義和胡惟庸聯姻,朱元璋便藉此大做文章,指使坐罪胡惟庸案的丁斌(李善長的私親)告發李存義曾串通胡惟庸謀反。獄吏對李存義父子施以重刑,二人熬刑不過,只好按獄吏的主意(實則是朱元璋的主意)“承認”是奉了李善長的指使。那時一班朝臣,希承意旨,聯章交劾善長,統說是大逆應誅,一樁“謀反案”就此製造出來。此時朱元璋還要故作姿態,說李善長是大功臣,應法外施恩。偏偏太史又奏言星變,只說此次占星,應在大臣身上,須加罰殛,於是太祖遂下了嚴旨,賜善長自盡。此時李善長已七十七歲,所有家屬七十餘人,盡行處斬。只有一子李琪,曾尚臨安公主,得蒙免死,流徙江浦。外如吉安侯陸仲亨、延安侯唐勝宗、平涼侯費聚、南雄侯趙庸、江南侯陸聚、宜春侯黃彬、豫章侯胡美即胡定瑞、滎陽侯鄭遇春等,一併押赴刑場處斬。

關於朱元璋瘋狂屠殺功臣元勳的心理動因,後世歷史學家有不同的解釋,最有代表性的解釋是,朱元璋看到皇太子懦弱,擔心他死後強臣壓主,所以事先消除隱患。這種解釋有一則宮廷秩聞可為佐證:有一天皇太子勸說父親不要殺人太多,朱元璋把一根長滿了刺的棍子丟在地上,命皇太子用手拾起來。皇太子一把抓住刺棍,結果給扎破了手掌並連聲呼痛。朱元璋說:我事先為你拔除棍上的毒刺,你難道不明白我的苦心嗎!就算上面的解釋是真實的,也說明被殺的功臣全蒙受不白之冤,“謀反”根本是莫須有的罪名,而在屠殺功臣的同時也助長了司法制度的黑暗。

朱元璋“火燒獨角樓”,大殺功臣、朝臣,據史書記載,胡惟庸、李善長、藍玉三案總共殺人十萬之多。在位三十年,殺了二十萬,基本上將功臣殺光,連毫無二心的幼時放牛娃朋友徐達也不放過,可謂冷酷刻暴到了極點。

朱元璋殺人手段凶殘之極

2001年,香港中文大學陳學霖教授將他整理出來的《明興野記》作為《史林漫識》一書的附錄,在大陸公開出版。

陳梧桐教授詳讀此書後,發現其中有多處關於剝皮實草的記載。如洪武十一年,都督毛驤因為收受賄賂,敗壞法制,朱元璋命人在他的胸背刺上“奸黨毛驤”四個字,然後“剝皮貯草”,放在都府大堂之上,警示後任官員。這是貪官“剝皮實草”完整執行的明證。此外還有幾處明確提出了執行了“剝皮”之刑,如洪武六年六月,中書省右丞楊希武因為“奸黨”一事敗露,被鎖在天界寺山門前,沿身刺上“奸黨楊希武”,然後把皮剝下來,套在凳子上,放置於省府臺堂之上,讓後人來坐,以示警戒。

《明興野記》的作者俞本所記錄的酷刑峻法是否可信呢?根據陳學霖先生的研究,俞本十五歲參加元末大起義,二十歲成為朱元璋親兵都指揮使馮國興麾下的“帳前黃旗先鋒”,此後一生追隨朱元璋南征北戰,直到洪武三十年才退職,是元末民初歷史的親歷者和見證人。他數次記錄自然是值得采信的。陳梧桐教授表示:“有了俞本在《明興野記》中的記述,明初執行過‘剝皮實草’之刑,已是鐵證如山,無可辯駁。”

然而《明興野記》還揭露出朱元璋曾用此種酷法殘殺民眾的的事實。洪武二十九年,朱元璋懷疑宮內有人同外界私通,竟然將宮中婦女五千人和守門的宦官全部“剝皮實草”示眾,這段鮮為人知的歷史暴露出在極端人治的政治環境下,懲貪的峻法不免成為統治者發洩私恨,濫殺無辜的工具。

朱元璋實施的刑罰中,除了剝皮,最有名的莫過於凌遲,把人綁在柱子上,用刀慢慢割,如果行刑的人技術好,那受刑者就要受苦了,據說最高紀錄是割3000多刀,把肉都割完了人還沒死。除此外,還有所謂抽腸(顧名思義)、刷洗(用開水澆人,然後用鐵刷子刷)、秤桿(用鐵鉤把人吊起風乾)、閹割、挖膝蓋等等。

明朝王文祿的《龍興慈記》中有一則文字,說朱元璋賜給常遇春二個宮女作妾,可常遇春的元配砍掉了美妾的手。朱元璋知道後,請常遇春及眾大臣一起吃酒,文章這樣寫道:“外命力士肢解其妻,分賜功臣,上寫曰:‘悍婦之肉’。開平(常遇春)回,不見其妻,驚成癲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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