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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環保理念 植樹造林可作為地方官升遷政績

宋代環保理念 植樹造林可作為地方官升遷政績

“環保”“綠色”是現代概念,但談不上是現代觀念,而是古已有之的傳統理念。宋代延續前代的做法,設有專門的環境保護部門——虞部,各州縣又設“農師”之職,聘請通曉農林知識者擔任之,為民眾種植作物、林木提供技術指導。朝廷還制訂一系列涉及生態保護的法令,如宋太祖曾下詔:“令民二月至九月無得采捕蟲魚,彈射飛鳥,有司歲申明之”。又嚴禁捕食青蛙,因為宋人已發現青蛙乃莊稼害蟲的天敵。這一立法大概是最早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之一。

宋代環保理念 植樹造林可作為地方官升遷政績

宋政府對綠化尤其重視。我們展開《清明上河圖》可以看到,不管是郊外的道路兩旁,汴河沿岸,還是繁華都市內的街道兩邊,都是綠樹成蔭。這當然是宋政府大力推廣綠化的結果。

宋太祖立國之後,即詔令沿黃河、汴河兩岸的州縣,必須多種植“榆柳及土地所宜之木”,“民欲廣樹藝者聽”。因為植被能夠鞏固河岸、堤壩。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朝廷任命謝德權領護汴河,謝德權即調征夫役,在京師河段“植樹數千萬(株),以固堤岸”。難怪後來日本僧人成尋來中國旅行,乘舟至汴河時,看到沿岸皆“楊柳相連”“榆柳成林”。

我們現在習慣在公路兩旁種植林木,宋人也是這麼做的。大中祥符九年(1016),一位官員發現“諸路多闕系官材木”,便向朝廷提了一個建議:可令“馬遞鋪卒夾官道植榆柳,或隨地土所宜種雜木,五七年可致茂盛,供費之外,炎暑之月,亦足蔭及路人”。宋真宗批准了這一建議。宋仁宗時,陶弼在陽朔當縣令,“課民植木官道旁,夾數百里,自是行者無夏秋暑暍之苦,它郡縣悉效之”。

宋朝地方官若在任內積極植樹造林,是可以作為升遷之政績的,《慶元條法事類》規定:“諸縣丞任滿,任內種植林木滋茂,依格推賞,即事功顯著者,所屬監司保奏,乞優與推恩”;如果導致綠化面積減少,則要受處分,“任內種植林木虧三分,降半年名次,五分降一年,八分降一資”。政府又立法嚴禁盜伐林木,“違者置罪”;即使是官方出於公共用途要砍伐木材,也必須向“都木務”申請採伐許可。

宋人對環境保護的注意,既有傳統環保理念的延續,也有宋代社會現實的壓力所致。宋代手工業發達,特別是煤炭的大量使用,導致空氣汙染,如延州普遍以煤(石炭)為日用燃料,整個城市籠罩在煤煙之中:“炒堆套裡三條路,石炭煙中兩座城”。宋代生齒日繁,對土地、林木資源難免出現過度開發之趨勢,這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與生態破壞。別以為只有今日的北京才有“沙塵暴”,宋代文獻中即多次出現揚塵天氣與霧霾天氣的記錄,嚴重者,“暴風起西北有聲,折木吹沙,黃塵蔽天”。換言之,跟之前的任何王朝相比,宋朝人面臨著更為迫切的環保壓力,不能不更加重視環境保護。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也是宋朝“現代性”的表現,因為在“近代化”展開之前,人對自然的破壞力是非常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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