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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古代哪位官員曾多次主動公佈自己的收入?

解密:古代哪位官員曾多次主動公佈自己的收入?

近期,泰州市住建局一位官員在任前公示中公開價值逾2000萬元房產,引發輿論熱議。(11月1日《北京青年報》)近些年來,官員對財產公示一直“猶抱琵琶半遮面”,羞羞答答。但因公示財產是反腐的重要手段,公眾一直頗為關注。

解密:古代哪位官員曾多次主動公佈自己的收入?

其實,1200多年前的唐代詩人白居易,身為官員的他就主動進行了財產公示。白居易是一位清正廉潔的官員,同時他也是中國歷史上不多見的通過自己的詩歌向社會公佈個人收入與財產的古代官吏。

剛入仕途時,白居易擔任政府機關校書郎,是個抄抄寫寫的文祕,他在詩中說:“幸逢太平代,天子好文儒,小才難大用,典校在祕書。俸錢萬六千,月給亦有途,遂使少年心,日日常晏如。”不久,因表現不錯,他升為左拾遺,工資漲上去了,作詩:“月慚諫紙二千張,歲愧俸錢三十萬。”三十六歲到陝西周至縣做縣尉時,在《觀刈麥》詩中寫道:“吏祿三百石,歲晏有餘糧。”到蘇州任刺史後財產收入又增加了許多:“十萬戶州尤覺貴,二千石祿敢言貧。”隨後,白居易被調回京城,為賓客分司,工資已是他剛入仕時的數倍:“俸錢八九萬,給受無虛月。”最後,為太子少傅時,工資最高,而且工作還相當清閒自在:“陰俸百千官二品,朝廷僱我做閒人。”

一直到了晚年,退居林下,回到洛陽履道里的大宅子裡頤養天年,領到百分之五十的養老金:“壽及七十五,俸佔五十千。”白居易用這樣的方式,不讓別人有行賄的機會,也沒給自己留下受賄的空間。白居易堪稱是古代官員財產公示的典範!

誠然,財產公示在國外也有先例。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權檢視從一般官員直到首相的納稅清單,這個制度一直延續下來,成為極具約束力的反腐機制,被稱為“陽光法案”。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會使得官員的財產暴露在陽光下,更容易受到公眾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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