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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只要犯人砍頭前喊冤 就要打回重審?

宋朝只要犯人砍頭前喊冤 就要打回重審?

在我們眼中往往覺得古代時候缺乏法制,更沒有人文關懷。如果是一個犯人簡直就毫無人權了,當成豬狗不如的對待。

宋朝只要犯人砍頭前喊冤 就要打回重審?

其實真不是!古代的法制自然是沒法跟現在比,但也絕不是毫無人文關懷。比如宋朝的時候就超級爽。一個被砍頭的犯人只要在行刑前喊冤,就必須停止行刑,並且打回重審此案。

宋朝也算是中國歷史上為數不多的美好年代,那時皇帝都不能殺士大夫,再觸怒天顏也不能殺,只能貶官。就像大詩人蘇東坡,一路的貶官,一直貶到海南,但就是不能殺。這足見宋朝開國皇帝趙匡胤對讀書人的重視。

當然,非要說殺了讀書人的例子,也不是沒有,有時候皇帝太生氣也有弄死文人的情況(不殺你可以,打一萬棍子總可以吧)。

還是回到砍頭這件事。有人可能要問了,若是每次行刑都喊冤,豈不是殺不死他了?這個問題既然我們考慮到了,其實宋朝人也考慮到了。所以北宋的時候規定每個犯人只能喊三次冤。也就是說第四次行刑你喊破了喉嚨也沒人理了,該怎麼砍就怎麼砍。

而南宋似乎更人文關懷了,喊冤次數增加到可以喊冤五次。這也夠可以的了,五次基本上都相當於死緩。你想重新發回審理一個案子得費多少時間。

不過我想,如果有的官員怕麻煩,或者說萬一被翻案豈不影響自己的判案形象,那是不是可以裝作聽不見呢。犯人嗓子都喊破了“大人,我冤枉啊!”而這位大人呢就是假裝聽不見:“你說什麼?你怎麼光張嘴,不出聲啊?什麼毛病這是!”

若真是這樣,犯人不被砍頭先被氣死了。所以說誰來監督這個監斬官就很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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