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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有文字記載的軍事條約 公元前1283年的《古埃及赫梯合約》

最早有文字記載的軍事條約 公元前1283年的《古埃及赫梯合約》

最早有文字記載的軍事條約是什麼條約?軍事條約(militarytreaties),國家或其他國際法主體之間締結的,規定軍事方面的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國際書面協議。內容一般包括建立維護締約國戰略利益和安全的軍事聯盟或軍事同盟;提供軍事援助;建立和使用軍事基地;結束戰爭狀態或武裝衝突;裁軍和限制軍備以及編纂戰爭法規和慣例等。形式包括:條約、公約、專約、協議、宣言、憲章、盟約、規約、換文和議定書等。下面就跟本站一起具體看看最早有文字記載的軍事條約等相關內容。

最早有文字記載的軍事條約 公元前1283年的《古埃及赫梯合約》

最早有文字記載的軍事條約

迄今為止,人類發現的最早有文字記載的軍事條約是公元前1283年-佔埃及和赫梯王國簽定的合約。這份合約刻在埃及東方省坎梯爾城發現的一塊以楔形文字記載的面板上。考古學家稱,為結束兩國之間長達〗6年的戰爭,公元前1283年古埃及法老拉美西斯二世與赫梯國王哈圖內利斯三世簽訂了這份《古埃及•赫梯合約》。合約的主要內容是:古埃及與赫梯王國雙方確立永久和平,永不發生敵對•保證永不侵入對方領地和掠奪對方財富;一國若受其他國家欺凌,另一國應該出兵支援;必要時候彼此提供援助,雙方均不接納並保證引渡對方的逃亡者。

根據歷史記載,合約草案先由赫梯國王與在銀板上寄來,拉美西斯二世在這基礎上擬訂自己的草案寄回,直至達到雙方均可接受的條件。為了合約更鞏固,赫梯王又將女兒嫁給了拉美西斯二世,兩國從此維持了數百年的和平。

最早有文字記載的軍事條約 公元前1283年的《古埃及赫梯合約》 第2張

埃及赫梯和約是一條由古埃及法老拉美西斯二世和赫梯國王哈圖西里三世之間所簽定的古代和平條約,大部分的埃及學家認為它籤於公元前1259年。

條約簽署的目的在於建立及維持埃及赫梯雙方的和平關係,被視為西亞已知最早的外交協議,同時也是現存最古老的書麵條約(儘管不是最早的條約)。

埃及版本的條約刻於拉美西斯二世底比斯神廟的牆上。牆上的文字翻譯顯示它們由交給拉美西斯二世的銀板文字所譯,但銀板卻被當代歷史學者所遺失。赫梯版本的條約,則現存於土耳其的古代東方博物館。

條約型別

結盟

國家間為了維護各自的戰略利益和安全,協調軍事行動,建立地區性軍事集團或雙邊軍事同盟而締結的多邊軍事聯盟條約和雙邊軍事同盟條約。多邊軍事聯盟條約中,有的組織比較嚴密,有集中統一的軍事指揮體系,各締約國承擔聯合作戰的義務等,如1949年4月4日簽訂的《北大西洋條約》和1955年5月14日簽訂的《華沙條約》;有的組織較為鬆散,僅規定締約國承擔相互提供軍事支援的義務,如1947年9月2日簽訂的《美洲國家間互助條約》和1950年4月18日簽訂的《阿拉伯聯盟聯合防禦條約》等。雙邊軍事同盟條約規定締約雙方彼此承擔軍事同盟和在軍事上相互支援的義務。有的名義上稱“共同防禦和安全”條約,實際上是雙邊軍事同盟條約。如1951年8月30日簽訂的《菲美共同防禦條約》,1953年10月1日簽訂的《美韓共同防禦條約》,1960年1月19日簽訂的《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條約》等。有的名義上稱為“和平友好互助合作”條約,實質上具有雙邊軍事同盟性質,如1978年11月3日簽訂的《蘇越條約》,1978年12月5日簽訂的《蘇聯和阿富汗友好睦鄰合作條約》等。

基地

為提供軍事援助、建立和使用軍事基地、派遣軍事顧問團、駐紮軍隊而締結的軍事條約。如1950年1月26日簽訂的《美韓關於設定軍事顧問團的協定》,1960年1月19日根據《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條約》第6條簽訂的《關於設施和地區以及駐在日本的美國軍隊地位的協定》,1968年10月16日簽訂的《蘇捷政府關於蘇聯軍隊暫時留駐捷境內的條件的條約》等。

軍備

為禁止或限制某種武器的試驗、發展、儲存和部署而締結的裁軍和限制軍備條約。如1963年8月5日簽訂的《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1967年2月14日簽訂的《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條約》,1968年7月1日開放簽署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1972年4月10日開放簽署的《禁止生物武器公約》。1959年12月1日簽訂的《南極洲條約》和1967年1月27日開放簽署的《外層空間條約》,也廣泛涉及限制軍備方面的內容。

戰爭

在戰爭或武裝衝突中為限制作戰手段、方法和保護戰鬥人員、平民及戰爭受難者而締結的條約。如1899年7月29日和1907年10月18日簽訂的海牙諸公約和宣言,1925年6月17日在日內瓦簽訂的《禁止在戰爭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氣體和細菌作戰方法的議定書》,1949年8月12日簽訂的日內瓦四公約,1977年5月18日開放簽署的《禁用改變環境技術公約》,1977年6月10日簽訂的《關於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的兩項附加議定書》和1981年4月10日開放簽署的《禁止或限制使用特定常規武器公約》等。

最早有文字記載的軍事條約 公元前1283年的《古埃及赫梯合約》 第3張

停戰

為結束戰爭狀態,停止武裝衝突簽訂的和約及停戰協定。其中有的是帝國主義國家間瓜分世界掠奪殖民地的和約,如1905年9月25日結束日俄戰爭的《樸次茅斯和約》。有的是帝國主義國家以戰爭強加於弱小國家的奴役性條約,如1842年8月29日中英鴉片戰爭後簽訂的《南京條約》,1858年5月28日簽訂的《中俄璦琿條約》,1895年4月17日中日甲午戰爭後簽訂的《馬關條約》,1901年9月7日八國聯軍侵華戰爭後簽訂的《辛丑各國和約》等,就是19世紀中葉~20世紀初英、法、俄、日、德、美等國,以戰爭強加於中國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有的是被壓迫民族和國家反抗侵略者所取得的成果,如1953年7月27日簽訂的《朝鮮停戰協定》,1954年7月21日簽訂的《印度支那停戰協定》,1962年7月23日簽訂的《關於寮國問題的日內瓦協議》,1973年1月27日簽訂的《關於越南問題的巴黎協定》,1979年3月26日簽訂的《埃以和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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