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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灣租界條約是什麼?廣州灣租界條約的意思

廣州灣租界條約是什麼?廣州灣租界條約的意思

中法互訂廣州灣租界條約

廣州灣租界條約是什麼?廣州灣租界條約的意思

政府與外國簽訂不平等條約之一

關於1898—1899年法帝國主義以武力威迫清政府租借廣州灣(今湛江市),激起當地人民奮起抵抗,給法國侵略軍以迎頭痛擊一事,由於1957年2月上旬中國史學會廣州分會“1899年遂溪人民抗法鬥爭調查工作團”的疏忽,忽視了法軍首先入侵廣州灣村坊的罪行,把廣州灣人民對法軍入侵的抵抗史實遺忘了。被遺忘了的歷史必須恢復,廣州灣人民首舉抗法義旗的史實必須還原。

廣州灣租界條約的意思

基本解釋:

法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關於租借廣州灣(今湛江市)的條約。1899年簽訂。主要內容為:廣州灣租借給法國,租期九十九年;租界內由法國管理並駐紮法軍;准許法國修築自廣州灣赤坎至安鋪的鐵路。本條約於1945年廢止。

詞語分開解釋:

廣州灣 : “湛江市”的舊稱。見“湛江市”(583頁)。

條約 :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簽訂的,確定簽約國在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方面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包括公約、協定、換文、聯合宣言、憲章等。由兩個國家簽訂的條約稱“雙邊條約”;三個或三個以上國家簽訂的條約稱“多邊條約”。條約一般具有時間性,如果期滿不再續簽即失效。

標籤: 廣州灣 租界 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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