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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盲目 超九成吃過保健食品 六成不懂維權

消費者盲目 超九成吃過保健食品 六成不懂維權

調查人數:13515人 調查顧問:顏江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徐陶鈞,廣東省保健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廣東省委保健辦公室原副主任。98.7%的網友吃過保健食品,但其中有7成人吃完後自認為有不良反應,近期健康時報與39健康網聯合調查發現,消費者在購買和使用保健食品時很盲目。

消費者盲目 超九成吃過保健食品 六成不懂維權

98.7%:吃過保健食品

健康人不必吃

98.7%的人會選用保健品,其中經常堅持食用佔24.7%,偶爾食用的佔57.6%,較少食用的佔16.4%。

專家點評:健康人沒必要吃保健食品,尤其是年輕人。很多年輕女性為了保持年輕的面貌,吃一些雌激素含量高的保健食品,反而還可能有害。因為保健食品雖然歸為食品類管理,但很多保健食品都是化學品原料或輔料製成,其毒副作用不可避免。

《保健食品標識》裡明確表示,保健食品說明書中必須註明“適宜人群”和“不適宜人群”,如果不在適宜人群之列,最好不要使用。

74.5%:自認有不良反應

不可長期持續使用

74.5%的使用者表示自己出現過不良反應症狀,其中最常見的是頭暈發熱,其次是噁心嘔吐或出現皮疹等。

專家點評:不管是藥品還是保健食品,都不要長期服用,因為一方面任何食品和藥品都要經過腎臟、肝臟的代謝,所以有些保健品長期服用可能會增加腎臟、肝臟的負擔和毒副作用,比如有慢性腎臟病人,還大量服用高蛋白的保健食品,會加重腎臟的損傷。正確的使用方法是在服用一個階段後,停一段時間,比如服用兩星期,休息一星期。

而且服保健品前最好徵求醫生的意見。

57.4%:相信能治病

宣傳治病屬於違法

在為什麼會選擇保健食品的問題中,有57.4%表示是衝著保健食品對某種疾病有治療功效而購買的,另有17.1%的人是“廣告宣傳力度大小”來決定購買。

專家點評:從這一資料可以看出,消費者在消費保健品方面還存在很大的誤區。

《保健食品註冊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規定,保健食品說明書中不允許出現“功效、療效”和暗示治療某類疾病的字句,而且保健食品不具有任何藥物治療的作用。

《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中不得出現任何治療疾病相關的字句,不得含有“安全”、“無毒副作用”、“無依賴”等承諾詞句,不得以專家、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否則屬違法廣告,經審批的廣告並必須帶上“本品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的忠告語和保健食品“小藍帽”標識。

根據目前市場上保健食品的宣傳情況來看,誇大產品功效、暗示能夠治療某種疾病等違法行為的機率更高,所以消費者在購買保健食品時,如果發現在宣傳中有表示治病功效的,應謹慎購買。

61.1%:不知如何維權

可向藥監消協投訴

儘管有超過70%的使用者都有過使用保健食品發生不良反應的經歷,但真正知道如何去維權的人佔不到四成。其中61.1%的人在出現不良反應後回所購買的藥店或醫院,只有10.4%的人選擇向藥監部門或消協舉報維權。

專家點評:國家有規定,保健食品實行定點銷售原則,醫院藥房不得銷售保健食品,所以如果是在醫院藥房購買的保健食品,出現不良反應後,維權肯定會受到阻力。

當出現不良反應後,可將該產品保留,然後向廠家聯絡投訴,如果廠家不予解決,可向所在地的藥監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請他們協調處理。另外,國家藥監局目前正在重點整治保健食品違法現象,也可向該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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