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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漢奸丁默邨之死 “色戒”中易先生的原型

大漢奸丁默邨之死 “色戒”中易先生的原型

1946年10月11日,大漢奸、76號魔窟曾經的主人、特工頭子丁默邨出現在高等法院的庭審中,引來世人的矚目。不過,此次庭審和他本人的漢奸罪無關,他是為了給被白俄人高良擊斃的弟弟丁時俊出庭作證的。然而,庭審結束後,他卻神祕地失蹤了兩個半小時。10月13日,國民政府《中央日報》第四版以《審奸案又一怪事 丁逆默邨私通法警 乘車買藥回府吃飯》為題,報道了事情的經過。報道說:“丁逆默邨於前日出庭為其弟丁時俊遭白俄高良擊斃一案出庭作證後……一時許審訊完結,庭審還押,丁逆即由法警三人押返老虎橋……返老虎橋,時已三時半矣。”

大漢奸丁默邨之死 “色戒”中易先生的原型

那麼,丁默邨在失蹤的那兩個半小時裡,究竟做了些什麼,這次外出被媒體報道之後,會否改變他的命運?眾口相傳的丁默邨被處決是因遊覽玄武湖的觀點是否屬實?

丁默邨被處決和遊覽玄武湖有關?

臭名昭著的丁默邨為人熟知,是因為李安導演的《色,戒》。《色,戒》的實質等同於張藝謀導演的《英雄》,都是一場未遂的謀殺。歷史已經告訴我們,丁默邨成功地將美女刺客鄭蘋如送上不歸路,保住了性命。作為人人慾得而誅之的大漢奸,丁默邨可以擋得住個人的追殺行為,卻無法面對將來的“問責”,於是,他得為自己留條後路。1941年的時候,丁默邨接受國民黨元老陳立夫招降,成為國民政府在敵營的內應,並通過戴笠向蔣介石保證:“決心以原樣的浙江歸還中央,決不讓共產黨搶去”。陳立夫及軍統高層戴笠均曾保證丁默邨的生命安全。往後的幾年,丁默邨表面上是傀儡政府的交通部長、福利部長,而私底下,他為戴笠的軍統局架設電臺、供給情報,與周佛海合作企圖暗殺當時的特務首腦之一李士群,並且配合戴笠的指示不斷營救被捕的重慶地下工作人員。

但是,丁默邨仍然在1947年7月5日被國民政府以漢奸罪斃。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讓國民政府高層出爾反爾呢?

關於其死亡,眾多民國史專家他們都提到了一本書,即《陳立夫回憶錄》,而著名作家龍應臺亦撰文說,“《陳立夫回憶錄》第232頁:丁默邨本來可以不死的,但有一天他生病,在獄中保出去看醫生,從南京拘留所出來,順便遊覽玄武湖……這個訊息被蔣委員長看到以後,蔣委員長很生氣地說:‘生病怎還能遊玄武湖呢?應予槍斃!’”由此可見,陳立夫認為,丁默邨的死,和遊覽玄武湖有關。專家告訴記者,丁默邨遊覽玄武湖,結果被中央社的一名記者看到,一時氣憤,便寫了一篇題為《丁默邨逍遙玄武湖》的報道,引起蔣介石的憤怒,最終將丁默邨置於死地。

這卻存在著疑點:丁默邨有病是眾所周知的事情,與其交往甚厚,避居香港的漢奸金雄白曾回憶說,丁默邨“患有肺病,身體荏弱,面容蒼白,殊不類為一個特工首腦”,但是,在國民政府關押漢奸的監獄裡,資歷更深,與政府關係更“鐵”的周佛海,患有嚴重的心臟病,在獄的時間比丁長得多,又被從死刑特赦為無期徒刑,都不曾保外就醫,以至於病死獄中,丁默邨憑什麼能夠保外就醫?丁默邨被“保外”的證據在哪裡?被關押期間,他到底有沒有遊覽玄武湖的機會,是什麼時候?

關於丁默邨之死與玄武湖有關,相關的論述都是從陳立夫的回憶錄上得知的,並沒有人真正看過直接證據。丁默邨是在1946年9月被捕,1947年7月5日被槍斃,入獄總共十個月時間,記者決定,翻遍此間民國老報紙,尤其是當時極具影響力的《中央日報》和上海的《申報》。經過兩天的查詢,記者的疑慮被應驗了,從現存的民國老報紙上,記者根本就沒找到由中央社記者撰寫的題為《丁默邨逍遙玄武湖》的報道。丁默邨之死因“貪戀湖上清風”之說可能是無稽之談。

但是,被稱為國民黨大佬的陳立夫,其暮年時的回憶錄,卻為何提出,丁默邨因遊玄武湖而喪命呢?

陳立夫回憶錄中的一些細節並不可靠

“按理說,作為許多事件的親歷者,陳立夫的回憶應該是有分量的。但是,我們應該看看此書面世的一些背景。”陝西師大老教授張翰林分析,《成敗之鑑——陳立夫回憶錄》這本書面世時間是1994年,此時的陳立夫已經94歲高齡。“也許這個年齡許多大是大非的事件還能記清,但一些無關緊要的細節,能不能記得很準確,就很難說了,況且,陳立夫雖然喜歡舞文弄墨,但許多人都知道,尤其是晚年時期,他的許多作品都是由他人捉刀的。”

根據《中央日報》上的報道,丁默邨是在1947年2月8日被判處死刑的,按照當時國民政府肅奸的態度,許多漢奸被判處死刑後,十天左右,頂多一月之後,就會被執行槍決,然而,丁默邨一直到這一年的7月5日下午,才在老虎橋監獄刑場被處死,時間長達五個月,這其中,肯定是有隱情的。那會是什麼呢?如果陳立夫記得丁默邨的死確實和一次外出有關的話,那麼,深陷牢獄的丁默邨究竟有沒有外出的機會呢?

丁默邨入獄後曾神祕失蹤兩個半小時

在查閱《中央日報》中發現,丁默邨真的有過一次外出的“機會”,那就是1946年10月11日這天,因為出庭為死去的弟弟丁時俊作證,丁默邨被法警押送,從老虎橋監獄來到了位於朝天宮的首都高等法院。根據《中央日報》上《審奸案又一怪事》這篇報道介紹,10月11日上午十一時,高良案開審,下午一點,審訊完結。丁默邨即由三名法警押返老虎橋。然而,從這個時候起到下午三點半,丁默邨失蹤了!他究竟去了哪裡?

原來,丁默邨剛出朝天宮大門,丁默邨的妻子、弟弟還有親戚葉原翠三人,早已僱好了五輛人力車在那裡等候。丁默邨出現後,三名法警,有兩名即行離開,另一名法警登上了其中一輛人力車。這五輛人力車立即飛奔到姚家巷丁默邨的一名親戚家中。據事後丁默邨供稱,他到那裡是為了“吃午飯”,吃完午飯後,連法警在內這五人又乘人力車至三山街,此時,街口早有一輛黑色小轎車在那裡守候,五人即鑽入車中,迅速開往太平路買藥,買藥完畢返回老虎橋監獄,這時已經過去了兩個半小時,為下午三點半鐘。正當這五人在南京城內自由穿梭之時,老虎橋監獄卻亂了套。

這天下午兩點左右,首都高等法院檢察處書記官長賀仲綿,因事到老虎橋看守所,偶然之間問到丁默邨是否安然返回,竟然得到未見其人的答覆,不由大吃一驚。他立即打電話問高等法院,丁默邨是否已離開,高院答,早已被法警押還,賀仲綿立即返回高院,沿途注意,但並未見到丁默邨的蹤跡。到了高院後,問明情況,賀又趕返老虎橋,再由老虎橋趕返高院,如此往復三次,一直到三時半,丁默邨乘車回到老虎橋首都監獄。黑色轎車上全部人員立即被扣留,賀仲綿隨即開庭審訊,但丁默邨以及三位法警皆否認有行賄之事。下午五點,丁默邨被押回監舍,其家屬被釋放回家,三名法警被扣留待查。

此事發生之後,聞者為之震驚,丁默邨為著名的特工頭子,僅由一名法警守押,如果他想逃走,實在是易如反掌。而事後此三名法警竟然供稱未曾受賄,誰會相信?

丁默邨曾試圖效仿周佛海卻因功不抵過被處死

丁默邨之死,與其揹負的兩件血案脫不了關係,一件為鄭蘋如案,一件為鬱華案

“不要小瞧了這件事,10月10日是南京國民政府的國慶節,1946年可是南京國民政府首都光復後的第一個國慶,越是這樣的日子,上至政府官員,下至平民百姓,越對漢奸恨得是牙癢癢的。這前後幾天的報紙都大篇幅報道國慶內容,突然來了個‘漢奸丁默邨私通法警,乘車買藥回府吃飯’這樣的新聞,能不讓人震驚並且印象深刻嗎?”

那麼,這件事會不會就是導致丁默邨被處死的因素之一呢?“這很難說,此事發生的時間距離丁默邨被處死長達九個月,應該無直接的關係。丁默邨從1947年2月被判處死刑到7月才被執行,是因為其間他進行了上訴。5月1日,首都高等法院宣判丁默邨死刑不變。”張翰林認為,丁默邨是肯定要死的,儘管他在抗戰後期有過一些利於國民政府的作為,但不足以功過相抵。周佛海因心臟病而被特赦後,丁默邨也試圖用身體來做文章,但是,卻被高等法院駁回,認為他只不過是“腹瀉”而已。

“導致丁默邨被判處死刑的,可能和其手上兩筆血淋淋的案子有關。”張翰林說,第一起就是因《色,戒》而眾所周知的鄭蘋如案,另外一起,就是著名左翼文學家郁達夫的胞兄鬱華被害案。鬱華當時的身份是國民黨政府設在上海租界內的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庭長,因為不與汪偽漢奸特務機構“76號”合作,而於1939年11月被“76號”殺害,成為抗戰以來在上海租界內第一個遭“76號”殺害的中國高階司法人員。

“審判丁默邨時,這兩起案子受害者的家屬都進行了起訴。鄭蘋如的妹妹、小弟,鬱華的妻子都遞交了訴狀。而丁默邨的死刑判決書更是將其惡行一一陳述。他不死不能平民憤。”張翰林說。南大法學院李文軍博士亦認為,在丁默邨被以漢奸罪審判時,所有構成漢奸罪的持續性行為已在其中,但鄭蘋如案和鬱華案受害人親屬的新的起訴,法庭受理後著手調查,如果先前並沒有將此兩案包括進去,就會使整個丁默邨案審理的期限增加,時間變長。而新起訴的案子,雖然仍是以漢奸罪的罪名定罪,可量刑卻會增加。換句話說,鄭蘋如和鬱華的親屬在此間的起訴,讓丁默邨案的審理時間變長,但同時為丁默邨被判處死刑加了磚,添了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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